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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政协报 2005-07-22
我想从企业家的社会责任、企业公民、构建和谐社会的角度来探讨民营企业家的“致富思源”。
有人说,企业家的社会责任,是“在尊重规则的前提下创造财富”。的确,企业家的职能是创造财富,如果企业家在尊重规则的前提下创造财富,就会使社会走向富裕,同时还能促进社会规范。但仅仅这样,就能体现企业家的社会责任了吗?
我觉得,这里存在一个认识上的误区,不能把“企业家的社会责任”等同于“企业家的职业责任”。因为任何人都不可能纯粹是职业性存在,职业只构成人们生活的一部分,只表明每个人的部分社会角色。职业责任当然是极其重要的。而社会责任的实质,却是“非职业的责任”,更多的是基于公民角色的责任。
企业责任不仅仅是创造财富、解决就业、纳税,而是在创造利润,对股东承担法律责任的同时,还要承担对员工、消费者、社区和环境的责任。
企业的社会责任要求企业必须超越把利润作为惟一目标的传统理念,强调再生产过程中对人的价值的关注,强调对消费者、对环境和对社会的贡献。企业的社会责任就是除致力于本身的发展之外,在不断创造物质财富的同时,还要对社会进步起着积极推动的作用。
企业这一现代社会最基本的组织,在当今中国,正日益成为推动社会经济发展的越来越重要的力量,企业家群体也日益成为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不可忽视的社会力量,而有财富没有责任、有资本没有道德、有地位没有良知都是残缺不全的社会力量。
党的十六届四中全会提出了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新命题。民营企业要参与构建和谐社会,首先要全面审视自身的发展,做一个合格的“企业公民”,才能担当起建设和谐社会的重任,成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积极力量。社会是企业的依托,企业是社会的细胞。企业公民是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推动中国社会可持续发展的重要力量,扮演好企业公民的角色,是企业实现与社会发展和谐共进、确保企业持续发展的必要条件。
致富思源,回报社会,积极参与公益事业,为贫困地区奉献爱心,努力缩小各地区间的贫富差距是企业公民应尽的责任,作为民营企业应为建设和谐社会做出力所能及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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