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联合举办民营企业招聘周活动的通知(劳社部函[2007]56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局)、总工会、工商联: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就业再就业工作的通知》(国发[2005]36号)精神,充分发挥民营经济在促进就业再就业中的重要作用,经劳动保障部、全国总工会、全国工商联第三次联席会议研究,拟于2007年5月下旬在全国100个大中城市(名单见附件)联合举办"民营企业招聘周"活动。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通过建立民营企业和求职者就业供需平台,进一步推动国发[2005]36号文件的贯彻落实,更好地为下岗失业人员、大中专院校毕业生、农民工、社会各类技能人才和其他劳动者实现就业再就业提供服务,努力将招聘周打造成信誉好、成功率高、服务优质的知名品牌。 二、活动名称和主题 活动名称:"民营企业招聘周"(以下简称"招聘周")。 三、组织方式 “民营企业招聘周”活动由劳动保障部、全国总工会、全国工商联三方联合组织开展,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保障厅(局)、总工会和工商联以及全国100个大中城市与主会场同时启动招聘周活动,形成全国同一时间、统一部署、三方共同组织,100个大中城市联合行动的全国性大型招聘活动。 四、活动内容 (一)收集用工信息 (二)集中开展招聘活动 (三)招聘企业与招聘形式 (四)做好招聘活动和政策落实的宣传工作 五、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统一部署 (二)明确分工,协调配合 (三)做好情况上报工作 劳动保障部培训就业司李占武010-84208453 电子邮件:zpz@molss.gov.cn 传真:010-84207453 全国总工会保障工作部王海龙010-68591804 电子邮件:wanghailong@acftu.org.cn 传真:010-68591899 全国工商联扶贫与社会服务部徐洁010-65266263 电子邮件:xuj@acfic.org.cn 传真:010-65232592 附件:全国100个大中城市名单 全国l00个大中城市名单 1.北京市 2.天津市 3.河北省:石家庄、唐山、邯郸、秦皇岛、保定 4.山西省:太原、大同、阳泉、长治 5.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包头、赤峰、满州里 6.辽宁省:沈阳、大连、鞍山、抚顺、本溪 7.吉林省:长春、吉林、四平、通化 8.黑龙江省:哈尔滨、齐齐哈尔、牡丹江、佳木斯、大庆 9.上海市 l0.江苏省:南京、常州、无锡、南通、徐州、苏州 11.浙江省:杭州、宁波、金华、舟山 12.安徽省:合肥、蚌埠、芜湖、马鞍山、安庆 13.福建省:福州、厦门、南平 14.江西省:南昌、赣州、宜春、新余、萍乡、九江 15.山东省:济南、青岛、烟台、潍坊、威海、日照 16.河南省:郑州、开封 l7.湖北省:武汉、襄樊、鄂州、宜昌、黄石 l8.湖南省:长沙、株洲、衡阳、常德、湘潭 19.广东省:广州、深圳、湛江 20.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桂林、柳州 21.海南省:海口 22.重庆市 23.四川省:成都、攀枝花、绵阳、南充、宜宾 24.贵州省:贵阳、六盘水、遵义、安顺 25.云南省:昆明、玉溪、个旧 26.西藏自治区:拉萨 27.陕西省:西安、宝鸡、汉中 28.甘肃省:兰州、白银、金昌 29.青海省:西宁、格尔木 30.宁夏回族自治区:银川、石嘴山 31.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鲁木齐、克拉玛依、库尔勒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