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中国光彩会三届二次理事会议表彰事项的说明
( 2006年12月27日)
孙公麟

各位理事:

受会长会议委托,我就这次大会的表彰事项作汇报说明 .

中国光彩会去年换届以来,在各级党委、政府的领导下,在各级统战部、工商联直接领导和有力支持下,在广大民营企业家的积极参与下,光彩事业取得了新的成绩,参与的企业家不断增多,活动的领域不断拓展深入,影响更加广泛,涌现出了大批为光彩事业做出显著成绩的优秀企业家、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根据 2005年10月15日中央统战部印发的《中国光彩会2005年换届工作原则意见》的有关规定,会长会议决定,这次理事会议继续进行光彩事业奖和光彩事业组织奖的表彰。

一、关于光彩事业奖

光彩事业奖章是经中央统战部、全国工商联批准,中国光彩会设立的对参加光彩事业并做出突出成绩的民营企业家和港澳台侨工商界人士个人进行表彰的全国性荣誉奖励。获奖者的事迹将在中央统战部、全国工商联备案,作为考察、培养代表人士的一项重要依据。光彩事业奖 1997年开始评选,在参与光彩事业的民营企业家中产生,每年表彰30名左右,条件是积极参与光彩事业,在帮助贫困地区和经济欠发达地区的经济建设、社会发展和扶贫事业方面成绩突出,爱国、敬业、诚信、守法,奉献,企业具有良好的社会形象和一定的经济实力。人选由省级统战部、工商联、光彩会共同推荐,中国光彩会审定。光彩事业奖自1997年设立到2005年,共表彰187名。

这次理事会议,经各省级光彩会与省统战部、省工商联、光彩会推荐和沟通、协商,会长会议研究决定,授予吉利集团董事长李书福等 31位企业家光彩事业奖。

二、关于光彩事业组织奖

光彩事业组织奖也是经中央统战部、全国工商联批准设立的中国光彩会全国性荣誉奖励,表彰在组织和推动光彩事业中做出突出成绩的单位和个人。人选由中国光彩会提名,征求地方统战部、工商联、光彩会意见后确定。此奖项从 1999年设立到2005年,共有71个单位和个人获得这项奖励。

这次光彩事业组织奖的评选仍按前定原则办法进行。经中国光彩会综合考察提名并征求各地意见,确定对北京市工商联副会长马兰霞等 15个单位和个人进行表彰。其中既有在组织推动光彩事业中成绩突出的地方统战部、工商联领导同志和光彩会集体,又有在落实光彩事业具体工作中认真负责、扎实工作的基层统战部、工商联、光彩会工作人员。

上述 31名光彩事业奖和15个光彩事业组织奖人选已经本会秘书长办公会议初审,中国光彩会会长会议审定。获奖者名单已印发各位代表,在本次开幕大会上予以表彰。

汇报说明完毕,谢谢各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