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中 国 光 彩 事 业 奖 章
中国光彩事业奖是经中央统战部、全国工商联批准,中国光彩会设立的对参加光彩事业成绩突出的民营企业家和港澳台侨工商界人士进行表彰的全国性荣誉奖励。获奖者的事迹将在中央统战部、全国工商联备案,作为考察、培养代表人士的一项重要依据。光彩事业奖1997年设立,从本会理事或会员中产生,每年进行一次。评选光彩事业奖的基本条件是:坚决拥护党的领导,遵守各项法律、法规,积极参与光彩事业,认真履行社会责任,在消除贫困,实现共同富裕,参与新农村建设和构建和谐社会等方面成绩突出,有一定经济实力和良好社会形象。评选程序是:在各地光彩会、统战部、工商联推荐人选的基础上,经本会秘书长办公会议研究,会议审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