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优惠政策 | 光彩园工业区 | 八方关怀 | 首 页
 


优 惠 政 策

  来万州投资可以享受国家和地方出台的各种优惠政策,主要内容如下:

  1、除国家限制发展的产业外,在2003年至2010年期间,均可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万州区鼓励投资兴办企业优惠政策)

  2、新办交通、电力、水利、邮政、广播电视企业,内资企业前2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3年至第5年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外商投资企业经营期在10年以上的,自获利年度起,前2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3年至第5年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国家西部大开发优惠政策)

  3、外来企业固定资产投资在1000万元以上,从事资源开发综合利用、高新技术产业、农业产业化、环保产业等项目的投资建设,从投产之日起享受5年奖励。前3年企业上缴的营业税、企业所得税,全额奖励给企业;后2年奖励50%给企业;兴办一般生产加工型企业(不含建筑业),前2年企业上缴的营业税、企业所得税地方财政实得部分全额奖励给企业;后3年奖励40%给企业。(万州区鼓励投资兴办企业优惠政策)

  4、按有关规定应缴纳的各种行政性收费,除上缴上级政府和主管部门部分外,属本区使用的原则上按规定标准的50%收取;外来企业办理证照应收取的工本费全额免收。(万州区鼓励投资兴办企业优惠政策)

  5、自2004年至2009年,国家每年从三峡工程建设基金中安排一定资金,建设三峡库区产业发展基金,用于扶持安置三峡库区移民就业的产业项目。(三峡库区优惠政策)

  6、对固定资产投资额达到5000万元以上的生产加区企业,固定资产投资在1000万以上的经营流通企业、世界“500强”企业,以及对万州经济发展影响大的国内企业来万落户,还可根据实际情况,以“一企一策”、“特事特办”的方法进行特别优惠。(万州区鼓励投资兴办企业优惠政策)

 

重庆市万州区光彩会
2007年8月26日

技术支持:中国光彩事业促进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