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全国工商联扶贫与社会服务部(光彩事业部 ))

关于积极配合政府做好汶川地震灾后
恢复重建对口支援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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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工商联,各直属行业商会:
   灾后恢复重建是一项十分艰巨的任务。党中央、国务院作出了对口支援的重大部署,坚持一方有难、八方支援,自力更生、艰苦奋斗的方针,体现了社会主义制度的优越性和本质要求。各级工商联组织和广大会员要坚决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对口支援灾区的指示精神,充分认识对口支援工作的重要性、紧迫性和长期性,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认真执行《全国工商联十届一次常委会议关于积极参加抗震救灾和灾后重建工作的决议》,急灾区之所急,想灾区之所想,帮灾区之所需,解灾区之所难,将对口支援工作作为工商联当前的一项重要工作,切实抓紧抓好,抓出成效。
   一、提高认识,服务大局。各级工商联组织和民营企业要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党中央、国务院的决策部署上来。抗震救灾、对口支援工作应在当地党委、政府领导下,在全国工商联的具体指导下,纳入到支援省市和灾区政府的统一规划中来。工商联要建立与政府相配合的有效工作机制,自觉服从灾后恢复重建大局,做好各项服务工作。
   二、精心组织,密切协作。支、受援双方工商联组织要组建专门的工作班子,选调政治素质高、业务能力强的骨干人员从事对口支援工作,双方要建立有效的对接和协作机制,制定和完善援建工作方案,使之重点明确、可操作性强,从而保障对口支援工作顺利有效地开展。受援地区工商联要摸清灾区的实际情况,提出灾区的需求,区分轻重缓急,及时向支援省市工商联通报灾区重建规划和工作进展情况;支援省市工商联要根据灾区不同阶段的实际需求,明确工作任务和时间要求,协调配合,狠抓落实;各对口支援省市工商联要及时向全国工商联报送工作进展情况。
   三、发挥优势,广泛动员。各级工商联组织要根据灾区政府的灾后重建安排,发挥工商联的网络优势,广泛动员力量,组织有关商会组织、会员企业,联络海外工商界,充分运用人力、物力、财力、智力等方面的资源,积极为灾区提供各种形式的支持,在帮助灾区恢复生产、重建家园中献计出力。要进一步增强工商联组织的创造力、凝聚力、战斗力,充分发挥工商联组织统战性、经济性、民间性相统一的优势,为抗震救灾工作汇聚更大的力量,提供坚强的组织保障。
   四、从长计议,科学规划。各级工商联组织应在深入调查研究的基础上,组织有条件的民营企业直接参与灾后重建。要统筹规划、科学评估、有序推进、分步实施;要严格按照灾后重建城镇规划、工农业布局、选址要求和各类建设标准有针对性地组织支援;要把恢复重建与灾区长远的经济社会发展有机结合起来,建立长效工作机制,注重发挥当地的资源优势,发展特色产业,实现灾区的可持续发展。
   五、讲究策略,注重实效。支、受援双方工商联组织要根据灾后重建不同阶段的工作任务,及时开展相应的工作,了解中央及灾区政府对口支援的优惠政策。既要分清轻重缓急,又要全力以赴提高效率;投资性项目要按照科学发展观的要求和市场经济规则,做到义利兼顾,双赢共荣;要大力发扬光彩精神,进行开发式对口支援,“造血”与“输血”并重,项目投资与社会公益并举;要实事求是,因地制宜,不搞政绩工程,制定合理的建设规划,防止盲目攀比,杜绝盲目建设,把人才、智力、资金、技术等方面的资源有效整合起来发挥最大效用,保障对口支援工作有力、有序、有效进行。
   六、接受审计,加强监督。各级工商联组织要严格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汶川地震抗震救灾捐赠款物管理使用的通知》(国办发[2008]39号)和《关于进一步加强工商联系统抗震救灾捐赠款物管理使用的紧急通知》(全联通[2008]7号)的要求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工商联系统捐赠款物的管理。对已经接受尚未使用的捐赠款物要及时移交给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或经批准可以开展救灾募捐的公募基金会,不得截留,不得挪作他用;对通过中国光彩事业基金会接收并使用的捐赠款物要做到专人负责、专账管理,并及时向捐赠人通报落实情况,接受审计、监察等有关部门审计核查和社会监督;组织引导参与援建的企业加强救灾物资材料采购和使用环节的管理,直接向有资质的生产厂家采购,确保赈灾物资质优价廉;善款的使用要充分尊重捐赠人的意愿,专款专用,跟踪协调捐赠资金的及时到位和项目的有效实施,切实保护捐赠人的合法权益。

全 国 工 商 联
二〇〇八年六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