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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全国工商联扶贫与社会服务部(光彩事业部 )) 关于开展全国工商联系统抗震救灾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评选表彰活动的通知
四川汶川特大地震灾害发生以来,各级工商联组织,广大非公有制企业和非公有制经济人士迅速行动,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抗震救灾工作的总体部署和全国工商联的号召,发扬“一方有难、八方支援”的精神,捐款捐物、奋力救援,全力以赴投入抗震救灾和灾后重建工作,涌现出一大批贡献突出、事迹感人的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为弘扬抗震救灾精神,更好地向全社会展现非公有制经济人士在四川汶川地震中所表现出的高度爱国热忱、社会责任感以及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建设者的时代风采,激励更多的会员企业和非公有制经济人士为灾后重建做出更大的贡献,全国工商联决定对在抗震救灾和灾后重建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进行表彰。现将评选表彰工作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表彰范围
1、“5.12”地震发生后,在抗震救灾和灾后重建援助捐赠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工商联会员企业和非公有制经济人士,以及灾区第一线的工商联地方组织和工商联干部。
2、全国工商联各直属行业商会可参加抗震救灾先进集体评选。
3、受过全国、省、市级相应表彰的集体和个人仍可参加此次评选。
4、省级(含省级)以上工商联组织不参加此次抗震救灾先进集体评选;省级工商联专职主席、副主席不参加抗震救灾先进个人评选。
二、表彰规模及形式
先进集体200个,先进个人200名。
对确定表彰的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全国工商联拟在2008年12月召开的全国工商联十届二次执委会议上授予“抗震救灾先进工商联组织”、“抗震救灾先进民营企业”和“抗震救灾先进个人”荣誉称号,并颁发奖牌和荣誉证书。
三、评选条件
(一)全国工商联系统抗震救灾先进集体评选条件
1、行动迅速,及时启动应急方案,识大体、顾大局,积极组织人员按照政府统一部署,参与抗震救灾和灾后重建工作,事迹突出,得到当地党委、政府的肯定和工商联会员及群众的认可;
2、及时抢救、转移,妥善安置受灾员工及群众,全力保证受灾员工及群众基本生活,抢修损毁基础设施,维护灾区社会秩序,积极开展生产自救,主动帮助灾区经济发展,尽力为灾区提供就业岗位;
3、积极组织捐款捐物支援灾区,对捐赠物资管理得当,保障及时,监管有力,贡献较大;
4、做出其他突出贡献。
(二)抗震救灾先进个人评选条件
1、积极捐款捐物支援灾区,为灾区提供物资、资金和服务,起到模范带头作用,贡献突出;
2、在抗震救灾一线解救被困群众,救治伤病人员,安置受灾群众,不顾个人安危,保护和抢救他人生命,保护国家、集体和公民财产,抢修损毁基础设施,降低次生灾害威胁,抓紧灾后恢复重建,维护灾区社会稳定,成绩显著;
3、积极组织、协调和严格配置、使用抗震救灾物资、资金,深入采访及时做好宣传报道,为抗震救灾献计献策,发挥重大作用;
4、做出其他突出贡献。
四、评选原则及办法
1、各级工商联组织要本着实事求是、好中选优的原则,对本地区符合条件的单位和个人开展初评和申报工作,严格按照分配名额(见附件1)和评选标准推荐;全国工商联各直属行业商会和直属会员企业的受表彰候选人名单由全国工商联有关部门根据其在抗震救灾中的表现提出;港、澳、台、侨会员企业受表彰候选人名单由全国工商联有关部门负责与国务院港澳事务办公室、国务院台湾事务办公室、国务院侨务办公室联系共同提出。
2、工商联地方组织和工商联干部总体表彰比例原则上不超过总表彰人数的30%。
3、由地市级工商联将推荐申报的组织或个人填写的推荐审批表,以及其所提供的国家批准的公益基金会开具的捐赠凭证(复印件)、灾区政府部门为企业开具的救灾援助的相关证明、有关表彰证书(复印件)盖章后上报省级工商联审核,并由各省、区、市工商联审定盖章后上报全国工商联。
4、全国工商联将对各单位的申报材料进行集中审核,并将候选集体和个人名单在相关媒体上进行公示,根据审核和公示结果,确定受表彰名单。
五、工作要求
1、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各级工商联组织要充分认识此次评选表彰工作的重要性,将其作为引导非公有制企业健康发展和非公有制经济人士健康成长的重要抓手,认真负责地做好推荐工作。要特别注意深入挖掘和总结奋战在第一线的非公有制企业和非公有制经济人士、工商联干部的先进事迹和典型经验,充分展示非公有制企业、非公有制经济人士和各级工商联组织、工商联干部的良好社会形象。
2、精心组织,周密安排。省级工商联组织要积极做好初审和申报工作,对所申报的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候选人要进行认真审查,确保评选质量。
3、加强宣传,营造氛围。各级工商联组织在推荐先进典型的同时,要通过媒体进行广泛宣传,通过报告会、座谈会、研讨会等多种形式的活动,组织非公有制企业和干部职工开展向先进典型学习,积极支援灾区人民群众做好灾后重建工作。
4、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候选人应实事求是地填写推荐审批表(见附件3、附件4),两份推荐审批表均可复印,或从全国工商联网站www.acfic.org.cn下载),在推荐审批表主要事迹一栏中,要重点突出,内容翔实,文字简练,一般不超过2000字,如推荐审批表内不够填写,可另附纸,也可将相关媒体的宣传报道材料、相关影像资料等作为附件附后。
六、材料报送
请各省、区、市工商联于2008年11月15日前将推荐审批表和排序表(见附件2)一式两份,报送全国工商联扶贫与社会服务部(推荐审批表和事迹材料的电子稿同时发送至全国工商联扶贫与社会服务部电子邮箱),逾期不报视为放弃。
附件:1、全国工商联系统抗震救灾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名额分配表
2、全国工商联系统抗震救灾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推荐排序表
3、全国工商联系统抗震救灾先进集体推荐审批表
4、全国工商联系统抗震救灾先进个人推荐审批表
附件1
全国工商联系统抗震救灾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名额分配表
附件2
全国工商联系统抗震救灾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推荐排序表
填报单位(盖章)
附件3
全国工商联系统抗震救灾先进集体推荐审批表
(全国工商联填写)编号:
注:主要事迹一栏可另附纸。
附件4
全国工商联系统抗震救灾先进个人推荐审批表
(全国工商联填写)编号:
注:主要事迹一栏可另附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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