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5年6月民政部报国务院审核后,下达批复文件,同意中国光彩事业基金会成立。同年12月28 日,中国光彩事业基金会正式成立,业务主管单位为中央统战部。2006年6月,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又下发文件,同意中国光彩事业基金会享受国家有关税收优惠政策。

  中国光彩事业基金会是全国性的公募基金会。由中央统战部主管,现注册资金为3050万元。资金来源为海内外企业、个人、政府组织、团体、捐赠、赞助。中国光彩事业基金会的宗旨是:促进光彩事业发展,支持社会扶贫和西部开发,培育扶贫开发示范项目,为参与光彩事业遇到困难的企业家排忧解难。

  中国光彩事业基金会的成立是中国光彩事业发展史上一个带有标志性的事件。它为光彩事业长期、稳定、健康发展提供了一个重要的支撑平台,同时也为光彩事业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不断探索新的发展路径带来有益的启示。

 
· 中国光彩事业基金会一届三次理事会


关于中国光彩事业基金会一届三次理事会议
人事安排事项的说明

(2007年9月3日)
孙公麟

各位理事、监事:
  根据中国光彩事业基金会一届三次理事会议安排,我就本次理事会议的人事安排事项作如下说明:

  一、人事安排事项的基本原则

  这次理事会议的人事安排事项,是根据德平同志、谢伯阳理事长的指示精神及国务院《基金会管理条例》、《中国光彩事业基金会章程》规定和基金会工作实际提出的,目的是为了光彩事业基金会的持续发展和吸收更多的、具有代表性的热心社会公益事业的民营企业家参加到光彩事业基金会队伍中来。

  二、关于理事会规模

  根据国务院颁发的《基金会管理条例》关于基金会理事会的理事限定为5—25名(含理事长、副理事长、秘书长)的规定, 光彩事业基金会章程明确本会理事会理事为20—25名,光彩事业基金会现有理事13名,其中理事长1名、副理事长5名、秘书长1 名、理事6名。按章程规定的理事名额上限的25名还差12名。为了有利于基金会工作发展,团结吸收更多的热心社会公益事业的民营企业家加入光彩事业基金会,这次理事会议拟增加理事及副理事长人选。

  三、关于增选理事、副理事长

  光彩事业基金会成立时曾明确,进入理事会的企业家,除热心光彩事业、成绩显著外,还明确要求为基金会原始基金捐资(不是通过光彩事业基金会向社会公益事业捐赠)100万元人民币,方能担任理事,为基金会原始基金捐资500万元人民币方能担任副理事长。现从基金会成立一年多来的实际考虑,新增的理事、副理事长的人选条件中应坚持向基金会原始基金捐赠的原则,并适当增加捐资数额。为此建议在基金会成立以来和今后的工作中,企业家对光彩事业基金会原始基金的捐赠达到200万元人民币的,可以考虑增选为光彩事业基金会理事会理事,对光彩事业基金会原始基金的捐赠达到800万元人民币的,可以考虑增选为光彩事业基金会副理事长。

  四、关于荣誉表彰

  光彩事业基金会成立以来,特别是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明确通过光彩基金会的捐赠税收优惠政策以来,许多民营企业家向社会的捐赠都通过光彩事业基金会的帐户进行。这些钱款尽管不是向光彩事业基金会原始基金或工作经费的捐赠,但同样扩大了光彩事业的影响,增加了光彩事业基金会的业绩,应予充分肯定和鼓励。但鉴于光彩事业基金会理事会的规模限制和担任理事、副理事长的原定条件,不宜安排他们进入理事会。但为了光彩事业和光彩事业基金会的发展,建议对通过光彩事业基金会向社会捐赠的企业家给予相应的荣誉表彰:
  1、对所有捐赠者发给捐赠证书。
  2、对一次捐赠人民币100万元(含等价外币)以上的授予中国光彩事业基金会荣誉奖章。
  此外,根据工作需要,可聘请部份有关单位负责人、经济学家、社会知名人士为光彩事业基金会顾问。

  五、关于这次理事会议拟安排的人选

  根据上述原则条件和光彩事业基金会成立一年多来的捐赠情况,以下人选可考虑进行相应安排:
  桂国杰,上海中房置业集团总经理、中国光彩会理事,今年向光彩事业基金会捐赠800万元原始基金,另外再向光彩事业基金会捐赠300万元。建议增选为光彩事业基金会理事、副理事长。
  这次增补后,光彩事业基金会共有理事14名,其中理事长1名、副理事长6名、秘书长1名、理事6名。
  这次理事会议拟增选桂国杰为中国光彩事业基金会理事、副理事长的人事事项,拟对通过光彩事业基金会作捐赠的捐赠人进行荣誉表彰的事项,已报请中央统战部副部长胡德平、中国光彩基金会理事长谢伯阳同志审核,现请各位理事、监事予以审议。

  版权:中国光彩事业促进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