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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光彩事业促进会关于授予刘永好等25人光彩事业奖章的决定

发布时间: 1997-12-01
  经中共中央统战部和全国工商联批准,本会设立光彩事业奖章,是为向非公有制经济人士和港澳台侨工商界人士参加光彩事业并做出突出成绩者颁发的全国性荣誉奖励。

  现决定,授予刘永好、许智明、卢志强、王命兴、丘松安、伍淑清(女)、孙广信、庄水莲、李长盛、李安民、李晓华、杨叶、吴炳新、汪远思、张彦、张少华、张永珍(女)、张江平、张芝庭、陈金飞、赵祖源、郑跃文、梁文海、雷菊芳(女)、樊孝先光彩事业奖章,以资表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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