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根据《中国光彩事业促进会章程》第三章第八条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会个人会员应按规定缴纳会费,会员缴纳会费是应尽的义务。
第三条 会费用于本会办公开支,推动光彩事业的发展。会费要建立专门帐户,配备专职财会人员管理,专款专用。
第二章 会费缴纳
第四条 会员会费标准。会费类别包括基本会费和特别会费。基本会费每个会员每年缴纳一次,数额2000元;特别会费由会员自愿缴纳,数额不限。
第五条 每年第四季度为缴纳会费的时间。
第六条 会员会费直接向中国光彩事业促进会办公室缴纳。
第七条 会员无故不按规定缴纳会费者,不得享受本会章程中规定的各种权利。
第三章 附则
第八条 本办法解释权,属于中国光彩事业促进会。
第九条 本办法自一九九六年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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