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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林业局与中国光彩事业促进会联合工作制度

发布时间: 2007-08-08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林业发展的决定》和全国林业工作会议精神,积极引导民营企业投身国 土绿化和林业建设事业,搭建民营企业发展林业的舞台,促进非公有制林业发展,掀起全社会办林业的高潮,努力 推进我国林业建设的历史性转变、跨越式发展,国家林业局与中国光彩事业促进会决定建立如下联合工作制度: 
  1、联席会议制度
  国家林业局与中国光彩事业促进会每年举行一次联席会议。
  (1)联席会议的组成:联席会议由国家林业局、中国光彩事业促进会领导及有关部门负责同志组成。
  (2)联席会议的职责:提出年度联合开展工作的项目,研究完成年度工作任务的意见、措施;听取国家林业局与中国光彩事业促进会联合工作的情况通报;听取中国光彩事业促进会国土绿化委员会的工作汇报;研究民营企业在参与国土绿化、林业建设中存在的问题,提出民营企业参与林业建设的指导意见。
  (3)联席会议的办事机构及职责:国家林业局宣传办公室和全国工商联光彩事业办公室为联席会议的办事机构,负责联席会议的筹备、联合工作项目的协调落实、各类文件的起草及日常联络工作。
  2、联合调研制度
  国家林业局与中国光彩事业促进会围绕民营企业参与国土绿化和林业建设中的重大问题,联合开展调研活动。通过调研报告反映问题、提出建议,为推进林业建设献计献策。国家林业局宣传办公室负责协调,各有关业务司局与中国光彩事业促进会共同提出调研课题、制定调研方案、落实调研活动、撰写调研报告,由国家林业局和中国光彩事业促进会分别或联合向相关部门和中央领导反映情况。
  3、联合培训制度
  为帮助民营企业家了解掌握林业政策、学习林业科技知识,国家林业局与中国光彩事业促进会根据民营企业家 的需求,组织培训工作。由国家林业局联系、组织有关部门领导和专家授课,并通过培训班交流情况,为民营企业提供信息和各类咨询服务。
  4、联合表彰制度
  对民营企业参与林业和生态建设的先进典型,中华全国总工会、国家林业局与中国光彩事业促进会不定期联合组织表彰活动,大力宣传他们的好经验,推广他们的好做法,表彰他们为祖国绿化事业作贡献的先进事迹。国家林业局会同其他有关部门组织重大表彰活动时,要把民营企业中的先进典型列入表彰范围,把中国光彩事业促进会作为推荐单位之一。
  5、信息交流制度
  通过文件交换、召开通气会、邀请对方参加有关工作会议等方式,加强信息交流,掌握工作动态。国家林业局为中国光彩事业促进会提供相关的林业工作动态和政策咨询、信息服务。中国光彩事业促进会向国家林业局提供民 营企业参与林业建设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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