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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因工作需要,中国光彩事业基金会特租用一台车辆作为公务专用车辆。为提高车辆使用效率,严格用车制度,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所指公务车的保障范围包括:
1.取送、办理文件。
2.财务人员去银行办理现金业务等涉及财务安全的公务活动。
3.其他公务用车。
第三条 车辆的管理、使用由办公室具体负责。其他公务车用车前必须经秘书长同意,并由用车人提前到办公室填写《用车通知单》。
第四条 严禁将公务车外借。未经秘书长批准,不得将公务车交与他人驾驶。
第五条 严格执行封车制度。无特殊情况,公务车一律停放在单位停车场。周末及国家规定的节假日因工作确需用车,必须经秘书长同意。
第六条 公务车驾驶员应当严格执行车辆管理使用制度,遵守交通法规,文明驾驶,确保行车安全。
第七条 公务车发生交通事故且有责任的,根据事故轻重和事故责任酌情扣减月度考核绩效工资。
第八条 发生违章等处罚,由公务车驾驶员自行处理,原则上三个月内处理完毕。
第九条 驾驶员负责记录每次加油情况,并于当年12月底前将本年度用油情况报至财务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