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熊建明:完善招投标制度 为民企发展创造便利条件

发布时间: 2023-03-15 来源: 中国证券报

  近年来,营商环境持续改善。全国人大代表、中国光彩会常务理事、方大集团董事长熊建明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建议进一步规范市场招投标行为,并完善经营异常企业注销程序,为民营企业及实体经济发展创造便利条件。

  推行“最优价中标法”

  近年来,优化营商环境条例等政策陆续出台,营商环境整体不断提升改善,全国统一大市场加快建设。但是,一些地方在政府采购、项目招标中,设置倾向本地企业的条件,通过投标资格限定,排除外地企业,不利于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

  为此,熊建明建议,对于要求外地企业在本地设立分支机构或通过与本地企业合资合作成立公司才能参与投标的行为,应明令禁止。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要确保各类合规企业在形式上和实质上都能公平、公正地参与市场竞争,在市场准入、政府采购、项目投资、项目招投标等方面实现权利平等、机会平等、规则平等。

  此外,熊建明称,有的地方政府项目或国企项目以“抽签”形式确定中标单位,会出现不具实质资质企业(挂靠企业)以最低价中标的现象,导致产品质量和安全很难得到保障,不利于鼓励企业创新和提升产品质量。

  对此,熊建明建议,政府项目或国企项目的采购和招标应采用“最优价中标法”,综合评价企业资质、技术、实力、品牌、价格等因素确定中标单位,避免出现劣质企业驱逐优质企业现象。

  完善企业注销程序

  近年来,经营主体数量快速增长。值得关注的是,在市场准入高效便捷的同时,退出渠道不够通畅。具体表现为企业注销程序复杂、耗时较长,导致长期停业未经营企业过多。随着全国企业信用公示信息系统等企业信用信息查询系统的运用,长期未经营、营业执照已被吊销但尚未注销的经营异常企业不断浮现。

  “经营异常企业长期存在,增加了投资人的风险,挤占了社会资源,增加了行政成本。企业数据失真,不利于净化营商环境。”熊建明认为,企业注销难的主要原因是营业执照、公章或股东、相关人员下落不明,部分法人股东已被注销或主体已灭失等,公司股东无法全部参与表决,难以通过股东会决议的正常方式注销企业。虽然其他股东可以通过司法途径即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申请解散公司、强制清算,最终实现公司注销的目的,但司法途径耗时长、成本高,让很多企业望而却步。

  熊建明建议,对营业执照被吊销、无经营、无债权债务关系的经营异常企业,允许正常存续的股东在无法召开股东会的情况下进行工商注销,加快经营异常企业出清。同时,要加强法人股东注销前对其投资公司处置的规范和管理,明确法人股东注销前需先处理其投资公司后再行清算注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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