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1年10月19日会长会议通过)
光彩事业奖章是经中共中央统战部和全国工商联批准的,对参加光彩事业并做出突出成绩的非公有制经济人士和港澳台侨工商界人士进行表彰的全国性荣誉奖励。
经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光彩事业促进会提名推荐,本会评审决定,授予魏凤彪、杨卓舒、张春来、李珍富、秦国庆、富子荣、丛连彪、孙志龙、祝义才、王均瑶、牟坤林、夏春亭、黄祥礼、尹明善、夏朝嘉、吴向党、起自忠、李国强、杨兴义、赵小林、陈伟东、张瑞坤光彩事业奖章,以资表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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