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1年10月19日会长会议通过)
为了表彰在组织、推动光彩事业中做出突出成绩的先进单位和先进工作者,经中共中央统战部和全国工商联批准,本会设立光彩事业组织奖。
现决定,授予江苏省光彩事业促进会、黑龙江省大庆市光彩事业促进会、河南省驻马店市光彩事业促进会、甘肃省天水市光彩事业促进会、北京市光彩事业促进会副秘书长侯斌、河北省光彩事业促进会副会长兼秘书长李厚才、山西省光彩事业促进会副会长邓永武、吉林省光彩事业促进会会长赵家治、辽宁省沈阳市光彩事业促进会秘书长杨维德、中共安徽省安庆市市委书记赵树丛、山东省工商联名誉会长刘志民、河南省光彩事业促进会副会长孔繁奇、湖南省湘西自治州光彩事业推动委员会主任田茂林、四川省达州市市委统战部副部长、工商联党组书记张卫东、贵州省黔东南州商会会长夏和军、深圳市光彩事业促进会秘书长王雪立光彩事业组织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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