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文|EN
  • 义利兼顾以义为先自强不息止于至善

当前位置: 首页>关于我们>中国光彩事业促进会>历届理事会>二届一次理事会

中国光彩事业促进会关于授予吉林省光彩事业促进会等13个单位和个人光彩事业组织奖的决定

发布时间: 2000-03-23

  (2000年3月23日会长会议通过)

  

   为了表彰在组织、推动光彩事业中做出突出成绩的先进单位和先进工作者,经中共中央统战部和全国工商联批准,本会设立光彩事业组织奖。

  

   现决定,授予吉林省光彩事业促进会、湖北省光彩事业促进会、湖南省光彩事业促进会、宁夏回族自治区光彩事业促进会、内蒙古自治区包头市“光彩事业”推动委员会、山东省聊城市人民政府、北京市光彩事业促进会副秘书长卢晓华、山西省光彩事业促进会秘书长王建华、海南省光彩事业促进会副会长刘红路、四川省光彩事业促进会秘书长高鲁炎、西藏自治区统战部副部长陈广庆、青海省工商业联合会副会长杨菲菲、深圳市光彩事业促进会会长廖军文光彩事业组织奖。

附件下载:

  •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阜外大街35号
  • 邮箱:guangcaishiye@sohu.com
  • 微博:中国光彩事业基金会
  • 微信:中国光彩会lguangcai_sy
  • 联系人:蔡文思
  • 电话:010-88386208
  • 传真:010-88386209
  • 邮编:100037
微信
微博

京ICP备18059431号

中国光彩事业基金会  主办

开发单位  北京中科聚网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回到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