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0年4月19日通过)
一、根据中国光彩事业促进会章程,制定本选举办法。
二、本届理事会的会长、副会长、秘书长、常务理事,均经理事会选举产生。
三、本届会长、副会长、秘书长、常务理事选举为等额选举,候选人名单经理事会议分组酝酿通过后,提交理事会议进行选举。
四、本届理事会议的各项选举,均以举手表决的方式进行。副会长、常务理事选举分别采取合并表决方式。
五、参加选举的理事实到人数超过应到人数的三分之二,方可进行选举。会长、副会长、秘书长、常务理事候选人获得的赞成票数超过实到理事人数的三分之二,即为当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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