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中国光彩事业促进会章程》第三章第十一条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会企业会员应按规定缴纳会费,会员缴纳会费是应尽的义务。
第三条 会费用于本会办公开支,推动光彩事业的发展。会费要建立专门帐户,配备专职财会人员管理,专款专用。
第二章 会费缴纳
第四条 会员会费标准。会费类别包括基本会费和特别会费。基本会费每个会员每年缴纳一次,数额2000元;特别会费由会员自愿缴纳,数额不限。
第五条 会员会费直接向中国光彩事业促进会办公室缴纳。
第六条 会员无故不按规定缴纳会费者,不得享受本会章程中规定的各种权利。
第三章附则
第七条 本办法解释权,属于中国光彩事业促进会。
第八条 本办法自一九九六年起执行。
附注:1、会费交纳时间:全年
2、会费交纳方式:通过银行汇款、支票或现金
3、本会银行开户户名:中国光彩事业促进会;
开户银行:北京民生银行正义路支行,
行号:625;帐号:2240100556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