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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光彩事业促进会会费缴纳暂行办法

发布时间: 2000-04-20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中国光彩事业促进会章程》第三章第十一条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会企业会员应按规定缴纳会费,会员缴纳会费是应尽的义务。

第三条 会费用于本会办公开支,推动光彩事业的发展。会费要建立专门帐户,配备专职财会人员管理,专款专用。

 

第二章 会费缴纳

 

第四条 会员会费标准。会费类别包括基本会费和特别会费。基本会费每个会员每年缴纳一次,数额2000元;特别会费由会员自愿缴纳,数额不限。

第五条 会员会费直接向中国光彩事业促进会办公室缴纳。

第六条 会员无故不按规定缴纳会费者,不得享受本会章程中规定的各种权利。

 

第三章附则

 

第七条 本办法解释权,属于中国光彩事业促进会。

第八条 本办法自一九九六年起执行。

 

附注:1、会费交纳时间:全年

2、会费交纳方式:通过银行汇款、支票或现金

3、本会银行开户户名:中国光彩事业促进会;

开户银行:北京民生银行正义路支行,

行号:625;帐号:224010055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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