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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彩30·高光时刻】惠及当前 功在千秋

——中国光彩事业促进会成立

发布时间: 2024-07-12 来源: 中华工商时报
编者按:
  光彩事业是在中央统战部、全国工商联组织推动下,于1994年为配合《国家八七扶贫攻坚计划》而发起实施的,以我国民营经济人士为参与主体,以促进共同富裕为宗旨的社会事业。历经30年发展,光彩事业见证了民营经济的发展壮大和民营经济人士凝心聚力回报国家的动人故事。为纪念发起实施30周年,策划开展“光彩30·高光时刻”系列报道,回顾不同时期的光彩事业精彩瞬间。三十而立,风华正茂,既往不凡,未来可期。 
 
       1994年4月,为响应国家八七扶贫攻坚计划,在全国工商联七届二次常委会议上,刘永好等10名民营企业家向全国非公有制经济人士发出《让我们投身到扶贫的光彩事业中来》的倡议。
  倡议书起首写道:“我们的祖国、我们的民族是个水乳交融、血浓于水的和睦大家庭。改革开放以来,广大人民群众的生活水平有了显著提高。但是,老少边穷地区八千万人民的温饱和贫困问题始终牵动着我们的心。消灭绝对贫困是每一个中国人的责任,是时代赋予我们的光彩事业。”
  光彩事业倡议书发出后,迅速在全国各地民营企业家中引起热烈反响,赢得社会各界普遍赞誉。中央统战部和全国工商联也给予充分肯定和大力支持,迅速确定了把光彩事业“办大、办好、办出成效”的工作方针。
  对这一顺应时代发展、国家发展趋势的新生事物,中央统战部和全国工商联高度重视。1994年,以中央统战部名义出台《关于大力推动光彩事业的意见》。
  《意见》指出,光彩事业是非公有制经济人士响应党中央、国务院号召,落实国家八七扶贫攻坚计划的具体行动,是一项惠及当前、功在千秋的宏伟事业,既体现了中华民族扶贫济困的传统美德,又符合新时期统一战线为经济建设服务的指导思想的需要。光彩事业计划的实施,对于发展贫困地区经济,缩小东西部的差距,加强民族团结,维持社会稳定;对于合理开发和配置资源,建立和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对于引导非公有制经济的健康发展,把非公有制企业家手中富余资金吸引到最需要投入和开发的地区;对于团结、帮助、引导、教育非公有制经济代表人士,在他们中培养一支积极分子队伍等,都具有重大而深远的意义。
  1994年12月6日,中国光彩事业推动委员会成立,确定推进开展以共同富裕为目标,以“义利兼顾”为理念,以自觉自愿、互惠互利为原则,以民营企业家和非公有制经济人士为参与主体,吸收港、澳、台、侨工商界人士参加,以到老少边穷和中西部地区投资开发项目为主要形式的光彩事业。
  1995年10月,为更好引导、规范和推动光彩事业发展,在社团登记时“中国光彩事业推动委员会”正式改名为“中国光彩事业促进会”。
  1996年11月,中国光彩事业促进会第一届理事会议在京召开,会议选举产生了理事会成员,通过了《中国光彩事业促进会章程》,明确光彩事业以促进共同富裕为宗旨。自此,中国光彩事业促进会正式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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