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坚持和发展民营经济不动摇:“民营企业和民营企业家是我们自己人”

发布时间: 2018-11-05 来源: 中华工商网

    2018年11月1日,中共中央总书记、国家主席、中央军委主席习近平在北京亲自主持召开了民营企业座谈会并发表重要讲话,他不仅再次重申了“三个没有变”,而且强调指出“民营经济是我国经济制度的内在要素,民营企业和民营企业家是我们自己人”,对长期以来社会上争议的民营经济和民营企业家到底是不是党的执政基础,是不是自己人问题给出了明确回答,是党在坚持和发展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上取得了又一次重大理论成果,民营企业和民营企业家再也不必担心政策会变,“完全可以吃下定心丸、安心谋发展”。

    一、“自己人”地位是由我国基本经济制度规定的,是由法律法规政策保障的

    自党的十五大把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确立为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经济制度、党的十六大明确坚持和完善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就是要坚持“两个毫不动摇”的统一以来,民营经济就已经是“自己人”,不再是体制外的经济成分,而“是我国经济制度的内在要素”;不仅是内在的一部分,而且是“重要组成部分”。

    第一,从法律法规保障来讲,“我国基本经济制度写入了宪法、党章,这是不会变的,也是不能变的”。《宪法》总纲第十一条规定,“在法律规定范围内的个体经济、私营经济等非公有制经济,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国家保护个体经济、私营经济等非公有制经济的合法的权利和利益。国家鼓励、支持和引导非公有制经济的发展,并对非公有制经济依法实行监督和管理。”中共党章总纲也明确规定,“中国共产党领导人民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毫不动摇地巩固和发展公有制经济,毫不动摇地鼓励、支持、引导非公有制经济发展。”《宪法》是国家根本大法,《党章》是“党内根本大法”,二者从根本上保障了民营经济的“自己人”地位。

    第二,从法律法规保障的落实情况来看,“自己人”地位和待遇不断地落到实处。民营企业家反映,是不是自己人,关键看能否坚持“三个平等”,特别是平等保护产权。一是党的十八大以来,通过“放管服”改革,全面推行“三个清单”(负面清单、权力清单、责任清单)管理制度,平等准入问题从根本上得到解决,执行中存在的“三门”和“最后一公里”问题也正在逐步克服。二是2018年以来党和政府多次专门研究为民营企业,特别是小微企业继续降成本和解决融资难、融资贵问题,出台了提高个税免征额和增加专项扣除、阶段性降低企业社保缴费负担、制定全国统一的行政事业性收费目录、定向降准、鼓励地方设立基金救市等一系列政策,对民营企业的平等监管逐步落实,民营企业与国有企业平等地获得生产要素正在实现。三是在平等保护产权方面,中共中央、国务院专门颁布了《关于完善产权保护制度依法保护产权的意见》,明确要求加强各种所有制经济产权保护,完善平等保护产权的法律制度,妥善处理历史形成的产权案件,严格规范涉案财产处置的法律程序,审慎把握处理产权和经济纠纷的司法政策,完善政府守信践诺机制和财产征收征用制度,加大知识产权保护力度,健全增加城乡居民财产性收入,营造全社会重视和支持产权保护的良好环境。这些制度和措施有很强的现实针对性,针对的都是长期以来存在的产权保护中的薄弱环节。随着这些制度的建立和措施的不断落实,严格保护私有产权和民企自主权正在成为现实。张文中案等历史产权案件的重审,更是给民营企业家吃了一颗保定安全的定心丸。在这次讲话中,习近平明确指出,要“保护企业家人身和财产安全。纪检监察机关在履行职责过程中,既要查清问题,也要保障合法的人身和财产权益,保障企业合法经营,让企业家卸下思想包袱,轻装前进。”民营企业家“盼安全”已经成为历史。

    第三,从1978年以来四十年改革开放的政策取向来看,党和政府的民营经济政策,期间虽然也有一些小反复,但总的趋势、大的趋势是更好。目前鼓励、支持和引导非公经济健康发展和非公经济人士健康成长的政策已经形成了比较完善且基本上能够发挥协调配套作用的政策体系并不断向体系化、法治化、国际化、便利化方向发展,不仅成为我国经济政策的重要组成部分,而且成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经济模式的特色和优势。也就是说,“自己人”地位在实践中不仅获得了政策保障,而且这个保障还在不断巩固之中。

    二、“自己人”地位不是凭空设想的,而是由历史经验、现实需要和理论根据共同决定的

    2018年以来,社会上出现了“取消私有制论”、“民营经济退场论”和“国进民退论”(对国资收购上市民企的错误看法),党和政府旗帜鲜明地驳斥了这些错误言论,包括习近平总书记在内的中央领导人在重大场合多次讲、反复讲要坚持基本经济制度不动摇,要坚持发展民营经济不动摇。10月20日,习近平总书记亲自给在“万企帮万村”行动中受表彰的民营企业家回信,强调指出:“民营经济的历史贡献不可磨灭,民营经济的地位和作用不容置疑,任何否定、弱化民营经济的言论和做法都是错误的。”这次亲自主持召开民营企业家座谈会,第一次公开指出“民营经济是我国经济制度的内在要素,民营企业和民营企业家是我们自己人。”党和政府之所以如此看重民营经济,是因为民营企业和民营企业家“自己人”地位不是凭空设想的,而是由充分的历史、理论和现实根据,鼓励、支持和引导民营经济发展决不是“权宜之计”。

    第一,自春秋战国以来近三千年治国理政经验告诉我们,解放和发展生产力必须鼓励、支持和引导非公经济健康发展,历史经验证明“无农不稳、无工不富、无商不活”是一条发展至理,没有高度发展的工商业文明,就不可能实现中国社会现代化转型和中华民族的伟大复兴;而离开了民营企业和民营企业家,发展高度的工商业文明,是不现实的。国内外经验无不证明这一点。

    第二,计划经济时代“穷过渡”的历史教训和改革开放四十年经验表明,实现共产主义远大理想,必须高度重视解放和发展社会生产力,实现共同富裕远大目标只靠公有制经济一条腿走路是不行的,必须鼓励、支持和引导非公经济健康发展,让各种创造财富的源泉充分涌流出来。可以这么说,没有非公经济的异军突起,就不会有“中国经济奇迹”。

    第三,当前民营经济“56789”特征越来越鲜明,民营企业家已经成为经济活动的重要主体,民营企业已经成为推动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力量。现阶段无论是打造中国经济“升级版”,还是推动地方经济发展、促进国资国企改革、打赢“三大攻坚战”、保障民生都离不开民营经济的贡献。习近平指出,“在全面建成小康社会、进而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新征程中,我国民营经济只能壮大、不能弱化,而且要走向更加广阔舞台。”这是实现“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和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的现实需要。

    第四,坚持发展民营经济不动摇,这是由初阶阶段的基本国情决定的,是初阶阶段解放和发展社会生产力的必然要求:一切符合“三个有利于”的所有制形式都可以而且应该用来为社会主义服务。这是我党对建国以来社会主义经济建设经验的历史总结,是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的重大理论成果,是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现实根据。十八大以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我国社会主要矛盾已经转化为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和不平衡不充分的发展之间的矛盾。但党的十九大明确指出,“我国社会主要矛盾的变化,没有改变我们对我国社会主义所处历史阶段的判断,我国仍处于并将长期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国情没有变,我国是世界最大发展中国家的国际地位没有变。”这一点还被写进了《宪法》(序言)和中共党章(总纲)。初级阶段,是经济文化落后的中国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不可逾越的历史阶段。党的十九大告诫全党,“要牢牢把握社会主义初级阶段这个基本国情,牢牢立足社会主义初级阶段这个最大实际,牢牢坚持党的基本路线这个党和国家的生命线、人民的幸福线”,“毫不动摇鼓励、支持、引导非公有制经济发展”。因此,坚持和发展民营经济发展决不是“权宜之计”。

    三、“自己人”地位是党的伟大创举,非公经济和非公经济人士的发展壮大只会稳固而不会动摇党的执政基础,担心政策会变完全是没必要的

    近些年来,随着非公经济在我国经济中的比重超过半数、非公经济人士发展成为一个新的社会阶层,一些人担心听任非公经济这么发展下去,公有制的主体地位不保,党执政的经济基础就会“地动山摇”,社会主义“江山”就会“变色”;另一些人,则从非公经济带来的负面影响出发,如贫富分化、炫富晒富、环境污染、“假冒伪劣”、“山寨”品牌、“围猎”官员、“谋权”、移民、跑路等,认为非公经济人士靠不住,要求追究非公经济的“原罪”,主张在一些领域限制非公经济发展。社会上存在的这些看法,反过来加深了民营企业家的发展担心,出现了小富即安、大富不安现象。针对社会上存在的这些错误看法,2015年在中央统战工作会议上,习近平指出,“社会主义基本制度和市场经济有机结合、公有制经济和非公有制经济共同发展,是我们党推动解放和发展社会生产力的伟大创举”,“只要坚持中国共产党领导,只要坚持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社会主义制度的优越性不但不会削弱、而且会不断增强,我们党执政的基础不但不会动摇、而且会更加稳固。”

    第一,国有经济与非公经济不是彼此替代的关系。2016年3月4日,习近平在全国政协十二届四次会议民建、工商联界委员联组会上指出,“我国是中国共产党领导的社会主义国家,公有制经济是长期以来在国家发展历程中形成的,为国家建设、国防安全、人民生活改善作出了突出贡献,是全体人民的宝贵财富,当然要让它发展好,继续为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作出贡献。”“我们强调把公有制经济巩固好、发展好,同鼓励、支持、引导非公有制经济发展不是对立的,而是有机统一的。”“公有制经济、非公有制经济应该相辅相成、相得益彰,而不是相互排斥、相互抵消。”“任何想把公有制经济否定掉或者想把非公有制经济否定掉的观点,都是不符合最广大人民根本利益的,都是不符合我国改革发展要求的,因此也都是错误的。”习近平这些重要论述,帮助人们从“国进民退”和“民进国退”的零和博弈中解放出来。其一,从中国历史看,非公经济和国有经济并存发展,是中国经济文化传统,是自春秋战国管仲“官山海”以来中国历朝历代经济的“共相”;其二,在当代中国,非公经济的“异军突起”不仅没有削弱国有经济,反而为国有企业改革和实现新一轮发展提供了契机和帮助;其三,从世界范围来看,当代各国经济都是“混合经济”,虽然各国国有经济的比重大小不一。我们完全有信心,创造出一种民营经济和国有经济彼此促进、共同发展、共同进步的中国经济模式、中国道路,实际上这条道路就是改革开放过去四十年走过的道路。因此,担心民营经济发展壮大会削弱国有经济,是完全没必要的。反过来,担心国有经济的发展会限制民营经济发展也是不必要的。当前正在进行的混合所有制改革,不是谁强迫的,而是国有企业和民营企业的双方需要。混改,资本的流向是双向的,既有民营资本进入国企,也有国有资本进入民营;国有企业和民营企业,都是独立的市场经济主体,二者之间的相互持股、参股,完全是出于市场经营的需要,不存在谁吃掉谁、谁进谁退的问题,不能戴着意识形态有色眼镜做出“过度”解读。

    第二,市场经济与社会主义制度不是对立的,既不能认为搞市场经济就是搞私有化,也不能认为搞政府调控,就是回到计划经济。事实上,市场经济和宏观调控是相互协同的。这次中央和各省筹建各种基金救助上市民企,就是一次有中国特色的协同发挥“两只手作用”的经典案例。实践再次证明,发挥政府这只看得见的手的作用,是完全符合民营经济发展需要的,那种认为民营经济总在宏观调控中受伤的观点是完全站不住脚的。在这次讲话中,习近平明确指出“去产能、去杠杆要对各类所有制企业执行同样标准,在安监、环保等领域微观执法过程中避免简单化、‘一刀切’”。也就是说,如果有民营企业在过去的宏观调控中受过伤,要么是存在违法违规情节,如“铁本案”,本就应该受到“调控”;要么是政策执行过程中简单“一刀切”造成的,不能把政策执行过程中存在的失误上升到把宏观调控与民营经济发展对立起来,进而把市场决定作用与政府调节作用对立起来。从全世界市场经济国家的一般经验与做法看,政府实施的宏观调控,一般都是逆周期调节,不能因为是逆调节而认为政策变了,恰恰相反,这与企业长期发展在方向是一致的,是保障企业长远发展的必要措施。

    第三,非公经济人士不是异己力量,而是自己人。一是从党的革命斗争历史来看,除了受到左倾教条主义束缚的大革命和“文革”时期外,在抗日战争、解放战争、社会主义过渡和改造时期,党都非常重视发挥非公经济人士的作用,建立过包括民族工商业者在内的“三三制”政权,1948年毛泽东专门指示在城市接管中要有民族资本家参加,新中国建立后以荣毅仁为代表的民族资本家中的许多人走上了国家重要领导岗位。也就是说,在革命斗争的绝大部分时期,非公经济人士都是我党的团结对象,是“我们的人”的一分子。二是从改革开放政策发展史看,1979年受中央委托,中央统战部对86万原工商者的成分进行了甄别,其中70万人重新划为劳动者,其余16万人统一改为“干部”或“工人”。八十年代初,个体工商户出现不久就被确定为社会主义劳动者,私营企业主在2001年也被定性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建设者”。严格说来,从那时起,就不应该再争论非公经济人士是不是自己人的问题。因为从广义上来讲,中国公民都是社会主义事业建设者,党内党外有什么区别?既然民营企业家是社会主义事业建设者,当然是自己人。三是从实践来看,由于国家治理的一些重大决策,特别是涉企重大决策企业家参与机制不健全,一些非公经济人士觉得受到了冷落,加上在管理、培训、使用等方面过于强调体制内和体制外分开管理概念,客观上导致社会上形成一种认识,民营企业和民营企业家不是体制内的人。实际上这种“共识”是站不住脚的。其一,出于组织方式、参政方式、参政渠道不同而需要采取分开管理的方式,但这并不等于说大家不是“一家人”;二是“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将长期存在和发展”写入了宪法,包括非公经济代表人士在内的党外代表人士参加国家政权有明确的法律保障,党的政权,不是党的政权,而是包括非公经济人士在内的人民政权,人民中的各个阶层都是国家的主人,都有参加国家管理的权利和法定渠道;其三,统一战线是党的重要法宝,这一点在今天仍然没有改变,重视并继续发挥非公经济人士,特别是其中企业家的作用,不仅是党的一贯主张,更是党近年来特别强调的。为此,不仅出台了《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营造企业家健康成长环境弘扬优秀企业家精神更好发挥企业家作用的意见》,要求全党全国上下大力弘扬优秀企业家精神,更好发挥企业家作用。而且,还作出了通过构建亲清新型政商关系打造护商亲商安商长效机制的战略布局,为既发挥民营企业家作用,又克服非公经济领域消极因素提供了全新解决方案,成为中国道路的新特色和新优势。在这次讲话中,习近平明确要求“各级党委和政府要把构建亲清新型政商关系的要求落到实处,把支持民营企业发展作为一项重要任务,花更多时间和精力关心民营企业发展、民营企业家成长,经常听取民营企业反映和诉求,特别是在民营企业遇到困难和问题情况下更要积极作为、靠前服务,帮助解决实际困难。”党和政府如此重视企业家,并注重发挥这个“关键少数”的积极作用,在中华五千年文明史上,是从来未有的。从中我们不难看出,党和政府把民营企业家当作自己人的关心和爱护。四是从非公经济人士群体自身对党和国家的感情看,他们从来没有把自己当作“外人”,不仅以鲁冠球为代表的老一代常怀对党的感恩之心,始终听党话跟党走,而且以鲁伟鼎为代表的年轻一代企业家,绝大多数也是合格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在积极响应党和政府号召坚守实体经济、参加光彩事业、社会慈善公益事业、扶贫攻坚行动、“走出去”和“一带一路”建设、引领“万众创新大众创业”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我们不能因为少数“害群之马”而“不分青红皂白把响应党的号召、积极发展非公有制经济的所有人员都一棍子打死。”

    综上所述,“民营企业和民营企业家是我们自己人”这个科学判断,是把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与中国实际相结合的又一次光辉范例,是党在坚持和发展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上取得的又一次重大理论成果,是习近平新时代统一战线思想的重要组成部分,体现了习近平为核心的党中央的伟大理论创新精神。全党全社会要保持与党中央高度一致,旗帜鲜明地宣传这个科学论断,引导舆论、消除杂音,为民营经济健康发展创造更好舆论氛围。民营企业家完全可以吃一颗定心丸,消除思想疑虑,坚定发展信心,把主要精心集中到练好内功谋发展上来。(作者为中央社会主义学院经济学教研室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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