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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终止、撤销部分专项基金的公告

发布时间: 2024-02-26

  根据民政部相关规定及《中国光彩事业基金会专项基金管理办法》,结合各专项基金实际运行和项目执行情况,现对已完成和尚未启动的专项基金进行终止、撤销。

  对于已完成资助计划的“西藏文化保护与传承专项基金”“光彩同心助学专项基金”“光彩乐和之家专项基金”“光彩中企会专项基金”“光彩亿利生态职业教育和就业扶贫计划专项基金”“光彩三得公益专项基金”以及“汽车行业公益基金”,予以终止。

  对于已签署捐赠协议5年还未启动的“光彩兴伟专项基金”“光彩大通健康扶贫基金”“光彩嗣广中医传承专项基金”“光彩公安英烈家属救助基金”,予以撤销。


中国光彩事业基金会

2024年2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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