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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万企兴万村”回报家乡专项行动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21-12-24 来源: 扶贫部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万企兴万村”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

  为深入贯彻落实《关于开展“万企兴万村”行动的实施意见》(全联发〔2021〕11号)要求,务实开展好“万企兴万村”回报家乡专项行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目标任务

  通过组织引导民营企业家回家乡(出生地、祖籍地、户籍地或有特殊感情维系的地级市)实施“万企兴万村”行动项目,助推乡村产业、人才、文化、生态、组织振兴,促进农业高质高效、乡村宜居宜业、农民富裕富足。

  二、工作内容

  1.组织企业。指导市、县级工商联通过广泛联系,梳理本地在外创业成功的民营企业家,充分发挥异地商会作用,成立民营企业回报家乡的企业家组织,专门服务于引导企业家回报家乡。

  2.储备项目。指导市、县级行动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主动对接当地政府有关部门,梳理本地乡村振兴相关优惠支持政策,结合实际谋划提出乡村振兴相关项目,汇编形成“万企兴万村”回报家乡专项行动项目库。

  3.开展对接。协助市、县级行动领导小组充分发挥各成员单位优势,依托民营企业回报家乡的企业家组织,精准选择联引对象,主动联系宣传、推介项目,引导民营企业回乡考察对接。

  4.举办活动。各级行动领导小组要利用工商联系统的执(常)委会、地方党委政府有招商功能的会议或活动,并通过定期举办回报家乡专题座谈会、恳谈会等形式,引导民营企业家积极参与回报家乡专项行动。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行动领导小组要提高认识,把抓好回报家乡专项行动作为推进“万企兴万村”行动的突破口,明确工作目标、细化工作措施、加强统筹协调。各级工商联要安排专人负责,其他成员单位要主动配合,切实形成工作合力。

  (二)做好支持服务。各级“万企兴万村”行动领导小组要定期了解并指导回报家乡专项行动进展情况,帮助企业解决实际困难。各级农业农村部门、乡村振兴局要主动为参与专项行动的民营企业提供项目信息、支持政策、落地审批等方面的服务。各级农业发展银行、农业银行要结合自身业务特点,创新金融产品和服务模式,为参与专项行动的企业提供倾斜性支持。

  (三)开展台账管理。各级行动领导小组要做好回报家乡落地项目的跟踪服务,市、县两级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发挥民营企业回报家乡的企业家组织作用,对落地项目进行台账管理,并在每年上报“万企兴万村”行动数据时专题上报。专项行动落地项目中成效显著的项目应优先认定为“万企兴万村”行动实验项目,纳入全国“万企兴万村”行动实验项目库统一管理。

全国“万企兴万村”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1年12月16日        

  (《关于做好“万企兴万村”回报家乡专项行动的通知》原件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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