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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万企兴万村”行动实验项目体系建设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21-12-24 来源: 扶贫部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万企兴万村”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

  《“万企兴万村”行动实验项目体系建设方案》已经全国“万企兴万村”行动领导小组第一次全体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落实中的困难问题、典型经验及意见建议请及时报全国“万企兴万村”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

  联系人:全国工商联扶贫与社会服务部 赵冬民 王立吉

  电话:010-58050721,58050719

  邮箱:wangliji8@163.com

全国“万企兴万村”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1年12月16日        

 

“万企兴万村”行动实验项目体系建设方案

  一、目的意义

  展示民营企业通过“万企兴万村”行动助力乡村振兴的贡献,发挥典型和榜样的示范带动效应,增强行动影响力凝聚力,激励广大民营企业积极参与行动,为下一步针对性的开展政策支持、金融服务、表彰宣传提供依托。

  二、实验项目的界定 

  “万企兴万村”行动项目包括公益和经营两类。公益类项目是指民营企业通过捐赠款物或人力智力改善乡村生产生活条件且直接受益人为农村农民的公益项目。经营类项目是指民营企业在城市建成区以外投资的以开发利用农村土地资源、生物资源、生态环境资源、文化资源为目的的种养殖、农产品或手工艺品加工、文化旅游服务等项目,和在城市建成区内兴办的以农产品加工及流通、农业科技研发及服务、农村文化事业发展等为主营业务且在支农惠农方面取得显著成效的经营实体。

  “万企兴万村”行动实验项目是指上述项目中符合以下至少一种限定条件的项目:

  1.产业振兴方面:推动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提高农业科技化、组织化、市场化水平,促进农业增效、农民增收,保障粮食安全和食品安全,且取得突出成效的;

  2.生态振兴方面:在保护修复农村生态环境建设美丽乡村,或科学利用农村生态资源、发展文旅康养产业方面取得突出成效的;

  3.文化振兴方面:在发掘农村人文资源、发展特色文化产品,或推动移风易俗、促进乡风文明方面取得突出成效的;

  4.人才振兴方面:在科学技术、经营管理、文化理念等方面培训农民数量较大,或以企业为载体吸引各类人才返乡就业创业数量较多的;

  5.组织振兴方面:在增强党组织凝聚力战斗力、促进农村基层治理现代化、壮大集体经济等方面取得突出成效的;

  6.乡村建设方面:在提升乡村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水平、改善农村人居环境、提升农民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等方面取得突出成效的。

  三、实验项目的认定和管理

  (一)“万企兴万村”行动实验项目实行分层认定、统一管理。县级行动领导小组认定县级实验项目,地市级行动领导小组要在县级实验项目范围内认定地市级实验项目,以此类推。全国和省级行动领导小组可根据工作实际在下一级实验项目范围外认定实验项目。实验项目的认定从2022年初启动,每年6月底前,县级行动领导小组完成县级实验项目的认定;8月底前,地市级行动领导小组完成市级实验项目的认定;10月底前,省级行动领导小组完成省级实验项目的认定;年底前完成全国实验项目的认定。对在工作中发现的具有重大示范性、影响力的项目,全国和省级行动领导小组可提前直接认定。

  全国行动领导小组将开发实验项目管理数据库,开发专门软件和手机APP,开展培训,指导各级行动领导小组在线管理实验项目。

  (二)实验项目的认定程序。县级实验项目,由参与“万企兴万村”行动的民营企业自行向县级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申请或县级行动领导小组成员单位推荐,经县级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派员实地走访了解核实情况后,形成实验项目清单,提交县级行动领导小组会议研究确认。市级实验项目,由县级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从本级实验项目库中择优向市级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申报,市级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需在派员实地走访了解核实情况基础上,形成项目清单提交市级行动领导小组会议研究确认。全国和省级实验项目的认定程序参照市级执行,实地核实情况可采取抽样方式,对直接认定的实验项目须实地走访了解核实情况。各级行动领导小组每年向上一级行动领导小组申报实验项目的数量不得高于本级实验项目总数的25%(总数的25%不足一个的,可上报一个)。

  (三)实验项目的展示。实验项目要通过悬挂标识牌进行展示,实现宣传民营企业贡献的同时接受社会各界监督的目的。标识牌的质地、样式由各级行动领导小组会议协商确定,制作经费不得由民营企业承担,可向同级政府专门申请或成员单位主动承担。标识牌样式设计须简单朴素、易于户外展示,文字内容统一为:XX(本级行动领导小组所在行政区划名称)“万企兴万村”行动实验项目。标识牌上不落款授予单位,不得有其他企业或组织的名称和标志。向民营企业授予标识牌时可以举办简朴仪式,尽量结合会议或活动集体授予,不得铺张浪费增加企业负担。

  (四)实验项目的退出。各级行动领导小组要加强对实验项目的跟踪问效,对已不符合实验标准的项目,及时向该项目的最高认定级领导小组通报,该项目最高认定级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同级行动领导小组组长之一同意后,及时从全国实验项目管理数据库中删除,并通知该项目所在地的县级行动领导小组收回标识牌。

 

  (《关于印发<“万企兴万村”行动实验项目体系建设方案>的通知》原件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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